十个不准: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六个严禁: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