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厂家状,所需费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以下罚款。
原创 | 2022-12-08 11:58:11 |浏览:1.6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厂家状,所需费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以下罚款。
Copyright 2005-2020 www.kxting.com 版权所有 | 湘ICP备2023022655号
声明: 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47085,10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