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1956年4月27日兴起火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出于保护耕地、节省土地资源等原因,一贯倡导火葬。1956年4月27日,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151名高级官员联合签名,以个人名义倡导火葬。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首次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推行火葬、

并对不遵守该规定的国家职工实行处分,1997年7月21日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也有同样规定。

中国从哪年实行火葬的

在中国,火葬算是国家强制规定!据了解,1985年开始,我国部分地区就开始推行强制火葬,1997年《丧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火葬,该条例规定:

1、人中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3、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