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本身就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原创 | 2022-12-07 20:41:15 |浏览:1.6万
有权,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本身就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Copyright 2005-2020 www.kxting.com 版权所有 | 湘ICP备2023022655号
声明: 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47085,10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