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2、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3、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4、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公文废止和撤销区别
废止的意思是公文从废止之日不再具有行政效力,但废止前依据该文所办的事仍有效。撤销的意思是该公文完全无效,包括撤销之前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