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埠(1843年)前,境内以虬(旧)江为界,东南属上海县,西北属宝山县。
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美国传教士在境南租地造屋。
清同治二年(1863年)五月划定美租界地域。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三月改称“上海国际公共租界”。
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上海市政府建区,境内主要地域划为第十六区、十七区、十八区。民国36年(1947年),上述三区分别改称“虹口区”“北四川路区”“提篮桥区”。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员接管3个区公所,分别建立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