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方面,按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在选定的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支付,甲类药报销80%,乙类药60%,诊疗项目90%(诊疗单次报销不超过120元)。

而门诊大病报销的话,基本医疗保险一至三档同等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相应专科治疗费用60%连续参保时间满12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75%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