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性,法律规则较清晰,有明确具体的表达形式,经由文字准确记录并加以传播,对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属禁止之列作出规定,易于人们掌握和遵守。2、具有稳定性。
3、具有执行性,有专门的执行机关,为法律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提供了机构保障。因此,非常有必要把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到到法治建设之中。
4、更有利于实践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
5、更有利于增强执政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从人治到法治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历史进程:让法治真正成为一种思想方式、活动方式、生活方式,需要不断破除影响法治建设的思想观念和体制弊端。法治不是抽象的,法治体现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具体方面。从法治文化、法治理论的构建到个案正义的实现,都应强化对法治优势的认知。法治的比较优势在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土壤有不同表现形式。必须要立足国情,从本土资源和传统文化中汲取法治智慧,在中国特色的法治实践中发现法治文明建设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