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而言, 8项“家事”和6项“家产”,共14项内容。
“8项家事”
1、本人的婚姻情况
2、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3、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项家产”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入)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6、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