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1、顺产:15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2、剖宫产、双胎以上: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注意事项:

1、分娩住院期间同时发生了诊治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其单次住院按《关于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通告》有关法规支付,不计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

 2、自2021年2月1日起(住院以入院日期为准),除急诊和抢救外,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内、市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含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