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外派教师工作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保障外派教师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海外华文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侨务办公室与省教育厅联合选派的,赴海外华文学校任教的我省公办学校的教师。

   第三条 外派教师应为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对外汉语教育资格证书)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汉语专业教师,或有对外汉语教育资格证书及对外汉语教学经验的教师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思想觉悟,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团队精神强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嗜好男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女教师不超过5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