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就是:父亲没有打过他,母亲没有责备过他。

出自 王充《论衡·自纪篇》:六岁教书,恭愿仁顺,礼敬具备,矜庄寂寥,有臣人之志。父未尝笞,母未尝非,闾里未尝让。八岁出于书馆,书馆小僮百人以上,皆以过失袒谪,或以书丑得鞭。

译文:王充六岁时,家里就教他认字写字,王充恭厚友爱孝顺,很懂礼貌,庄重寡言,有成年人的气派。父亲没有打过他,母亲没有责备过他,乡邻没有指责过他。八岁进书馆学习,书馆里的小孩子有一百多人,都因为有过失而脱去衣服受责打,或者因为字写得难看而被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