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过案的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弄丢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知劳动部门,并向劳动部门寻求协助,劳动部门可能会有其中的备份,用人单位可以借出复印后,重新建立并备案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