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并非是证明股权代持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法院在审理股权代持纠纷中,遵循实质重形式原则,即便没有股权代持协议,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股权代持关系存在的,如,委托方和代持方的短信记录、以往股权分配的交易流水等能够证明股权代持关系存在的,即便没有股权代持协议,也可以证明股权代持关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