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2年以上(含2年)的城镇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38元)

3.申请家庭在本市市区(含开发区、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4.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一人户家庭,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或年满70周岁

2.结婚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3.离婚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4.申请家庭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5.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6.申请家庭在市区(含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