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清镇市户籍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在我市有产权房且入住

(3)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需执有清镇市有效居住证,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