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经费包括政府财政预算费用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两个方面。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是规定见义勇为基金会依法依规筹集、使用和管理见义勇为基金,定期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依法接受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三是鼓励单位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基金会、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捐赠。捐赠支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