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明确将历史建筑纳入保护对象,构建了历史建筑的全流程保护体系,提出了保护利用的目标要求。北京市历史建筑现存数量多、分布广,亟需细化研究配套管理制度、明确保护修缮要求、完善相关审批流程、提出活化利用指引。为此,《办法》将完善历史建筑保护政策体系,为进一步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保障。

《办法》界定各类保护行为边界,为保护责任人日常维护和修缮提供指引。依据保护利用过程中对历史建筑干预程度的不同,明确了各类保护措施的定义、目标、保护要求及注意事项,界定了“日常保养”“维护和修缮”等措施的行为边界和管控要求,以及“应急抢险”与拆除后“原址复建”的区别,避免修缮过程中因界线模糊而造成的“建设性破坏”。设置《北京市历史建筑保养维护登记表》,通过表单筛选的形式,帮助保护责任人判断哪些行为可以自行开展,哪些行为需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