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国标。

 (一)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二)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 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三)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四)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五)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六)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