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天”有多种涵义,择其要而言之,大致可以归于三类。

其一是主宰之天,如墨子所谓“我有天志”,“顺天意而得赏”,“反天意而得罚”(《墨子 天志上》),董仲舒所谓“天者百神之大君”(《春秋繁露 郊语》),此种意义上的“天”是从西周时期的宗教世界观继承而来,是指主宰世界并且具有道德意志的人格神。

其二为道德之天或义理之天,如《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孟子所谓“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 尽心上》),程颢所谓“天者理也”(《陈氏遗书》卷十一), 此种意义的“天”是继承了西周时期天神所具有的道德属性而又扬弃了其人格神的意涵,是指性善的根源、世界的普遍原因或最高准则。

其三为自然之天,它或是与地相对而言,如《管子 形势》篇所言“天不变其常,地不变其则”,此指自然界的一部分(将天、地、人并举,如《易传 说卦》云“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亦属这一类),它或是与人相对而言,如《庄子 大宗师》所云“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荀子 天论》所云“明于天人之分”等等,此种意义的“天”是指包括地在内的整个自然界,亦即如郭象所云“天者自然之所谓也”(《庄子注 大宗师》),“天者万物之总名也”(《庄子注 齐物论》)。

除此之外,还有命运之天,其涵义随言之者的语境的不同,有的可归于主宰之天外,(如《中庸》云“大德者必受命”),有的可归于自然之天(如《荀子 正名》云“节遇谓之命”)。从“天人之学”的总的框架结构讲,天论即中国传统哲学的自然观或宇宙观。

以上对天“天”的几种不同认识以及佛教的“性空”、“唯心”思想和陆王的“吾心即是宇宙”、“心即天”思想等等,是中国传统哲学自然观或宇宙观的不同类型,皆属于天论。

哲学

编辑于2013-08-19,内容仅供参考并受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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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关于天的自然学说

中国关于天的自然观的学说有哪些

中国古代哲学是带有浓郁思辨性质的自然观。如”阴阳说“主张阴阳和谐是一切事物运动变化的内在原因以及“五行说”则认为万物由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元素所组成,元素之间“相邻相生,相间相克”这也是关于天的一种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