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相关规定如下:7.3.1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1、允许噪声级

第3.1.1条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一级二级三级,卧室、书房(或卧室兼起居室)≤40≤45≤50。起居室≤45≤50。

2、隔声标准

第3.2.1条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围护结构部位计权隔声量(dB),一级二级三级,分户墙及楼板≥50≥45≥40。

第3.2.2条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楼板部位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一级二级三级,分户层间楼板≤65≤75。

国家房屋隔音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国家房屋隔音标准

《住宅隔声设计规范》,建设部制定的住宅室内允许噪声标准,卧室、书房的噪声限制是白天最高40分贝,夜间最高30分贝。该标准不是环保部门制定,环保部门不以此作为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