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专用章由法务部统一管理。法务经理、风险控制中心主管、非诉中心主管各保管一枚印章。各保管人不得私下自用、外借、丢失印章,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交接给他人。 用印人所在分行、组别和法务对盖章材料共同对外承担责任。

法务部有专门的印章吗

印章和签名一样,表示“本人或本单位确认或认可此文书的内容”,专用章适用范围窄,只用于某一类事务的文书,用于其他类文书时无效。一个单位通常有多个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