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远裁判的有关规则:

(1)运动员的试跳顺序应抽签决定。运动员的人数超过8人时,每人可试跳3次,有效试跳成绩最好的前八名运动员每 人可再试跳3次。运动员只有8人或不足8人时,每名运动员均可试跳6次。 

(2)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 

(3)比赛开始后,运动员不得使用比赛助跑道进行练习。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试跳失败。

(5)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时决名次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6)比赛名次应根据运动员的最好成绩排定。当成绩相等时,应以运动员的第二个好成绩判定名次如仍不能决出名 次,应以运动员的第三个好成绩判定名次,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