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院须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主管医师提出要求,经医务科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必要时须报请卫生局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2、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3、转院时应办理相关出院手续,携带病历摘要、出院小结及相关医疗资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