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三包”配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底盘、缸泵阀类、管路类及密封件、工作装置、电器仪表、空调等部件所涉及的配件各类配件“三包”期限以硬性时间或工作时间先到为准的原则而定,并根据正常耗损原则分为A、B、C三类:
A类部件“三包”期限按本规定5.1明确的相关条款执行
B类部件“三包”期限为“自整机交付之日起6个月或发动机工作1000小时”
C类部件“三包”期限为“自整机交付之日起3个月或发动机工作500小时”。具体范围和期限以各产品《中联重科土方机械系列产品服务协议》约定为准,如有特殊约定,则按特殊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