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居民身份证法是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