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老爸有钱,又风流成性,免不了会婚內婚外子女成群。
作为崇尚血统论的古代人,以及无孔不入的宗族社会。
相对欧洲古代,中国古代社会其实对私生子和女儿还是比较宽容的。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并不准确)
汉代
爵位,只有嫡长子可以继承,私生子女儿无法染指,违法将受法律制裁。
财产诸子均分,女儿也有继承权。(这个和汉初行分封制有关,大量的皇室子弟被分封,也是皇家财产的“均分”的一种体现,当然不是真正的均分)
汉代没有私生子继承的生存空间
唐代
唐代已将“诸子均分”作为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若没有遗嘱,就按传统分。
原则上在出嫁女没有继承权。但若是出现“户绝”(即家中男性继承人断绝子嗣,又称绝嗣)的情况,出嫁女还是可以依法全取家族遗产。
在室女(未嫁女),可以获得当于未娶兄弟聘金1/2的财产,作为自己的嫁妆。私生子依唐律不享有继承权。(如果违背了,官府和当地宗族有权没收资产,王者荣耀里最强AD狄仁杰曾经说过:“私生子背人伦,况为假嗣继大统乎”翻译:私人子本身就是违背人伦纲常的产物,怎么能替代家族子嗣继承家族呢)
宋代
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允许未嫁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外
还明确立法,出嫁女(即已婚女)继承份额为家族男性的1/3,没有出嫁女则按数额给出嫁亲姑姐妹侄女得1/10。
寡妇再婚(非再嫁,而是“脚夫”,类似入赘),无权继承任何财产,寡妇死后(若无嗣)财产将由官府没收。
别宅子(即私生子),需要确凿证据,证明其与生父有血缘关系(证据有多样,有当时侍女亲眼所见,或是乡亲父老证明,最主要还是看长相),官府即承认其地位,拥有部分财产继承权。若不入户籍,又无证据,其申请继承,官府不予受理。(入籍相当于进入父亲家族族谱了,这自然是享有继承权的)
妻子前夫之子,不得随继父之姓,没有继承权,可以分得母亲的财物。
赘婿,无继承权,无普通男子地位,若是赘婿把妻子家中产业经营的很好,可在户绝日享受1/3的遗产。(有存在经营后,毒杀妻子家中人,继承财产的,据我所知,有一个大宋驸马爷就曾谋害妻子,即大宋公主)
明代
奸生子:(通奸或强奸生下的男子,与婢生子、姬生子区别)大明令规定,奸生子的继承份额为嫡子的1/2。若家族男性继承人绝嗣,奸生子可继承全部遗产。(这种情况不多见,但也是存在的)
清代
清代有一个规则,按规则来,嫡长子-嫡长孙-嫡庶子-嫡次孙-庶长子-庶长孙-庶庶子-庶次孙。
违反该法定顺序,处杖80。女子和私生子有此时地位低下,远没有宋明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