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中心要择优确定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2、确定险种、签订合同。
3、凡是有车辆的市直单位首先填写“车辆保险申请表”,包括厂牌车型、车牌号、发动机号、购车日期、核定载客、行驶里程原始价值、净值、投保项目、金额等。
4、经过审查核实后,填写“车辆定点维修保险通知单”。
5、保险公司根据“车辆定点保险通知书”开具“车辆保险单”。
6、采购中心认真审核批准后,保险公司根据“车辆定点保险通知书”及“车辆保险单”定期到财政局国库科统一报支保险费用。
7、采购中心车辆保险管理员将车辆保险的有关文件整理、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