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的原因

开发商的原因

第一,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如联建一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其分得的房产往往只能自用,不能直接作为商品房出售。如果按商品房出售,其买受人将无法领取房产证。

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主要义务,在受让人没有按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前,土地管理部门一般会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第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章建房,违章的部分就无法办证。

第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规定的资料,如因没有通过综合验收而不能提供综合验收合格的证明。

第五,其他原因。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将抵押权剔除等情况,也会影响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办理。

买受人的原因

例如购房人怠于递交办证资料及迟延付款导致办证迟延,或买受人是经他人转让、抵债但未登记的商品房,在此情况下,由于是购房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办证迟延,开发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

例如对政府有关部门办证、测绘机构测绘结果等都是没有期限的要求,相关部门工作拖延、不及时,或房管局相关部门因作业繁忙而延缓了发证时间。

不可抗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者双方违约的,违约方可以免责。故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开发商延迟办证,开发商可以免责。

未办理产权房屋证明原因

未办理产权房屋证明主要有三大原因:

一、开发商的原因

1、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没有取得完整的五证。

2、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性质、变更规划

3、开发商将房屋抵押给他人

4、房屋质量检验不合格

5、开发商拖欠应该上缴国家的各种费用以及税金、房屋维修基金等

6、开发商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无法办理房产证

二、购房者自身的原因

1、没有交纳相关的税费

2、没有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但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的

4、利用假资格买房。

三、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原因

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不动产登记部门有时也会拖延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主要是在审核、办理手续上的速度太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