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