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电动三轮车可以上牌

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适时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