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就是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 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 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原创 | 2022-12-05 21:40:02 |浏览:1.6万
原则就是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 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 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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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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