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连人带编一起随职能整合,职能整合到哪里,人员编制一起调整到哪里。
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剥离整合后,人员编制可以随同职能整合到新的事业单位,个人身份和编制类型不发生改变。因此,还要加上一条人为的规定:同类性质的单位进行职能划转、整合时,可以执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即行政职能整合到行政单位,事业职能整合到事业单位。
个人身份和编制类型不变指什么
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普通事业单位因为机构改革被合并到参公事业单位,一般来说有“三变三不变”。
所谓“三变”,第一是机构性质变了,原来是公益类事业单位,因为机构改革后归并到参公事业单位,机构性质从原来的公益转为了参公,这是一变第二是法人没有了,事业单位都有法人主体,单位被整合后,原来的法人根据规定将被注销,依照改革后的单位进行法人登记,也就是说原来的法人没有了第三是编制改变了,单位被整合到新的参公单位,原来公益类事业编制将不复存在,按照新的三定方案重新设定编制类型,以后统一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进行参公等级,不再保留原有的公益类事业编制。
但是,机构编制的变化并不意味着人员编制会发生变化。改革后,原单位人员随职能划转整体转隶新单位,不出意料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对待,即在人员安置上有三个不变:
第一是编制性质不变。单位合并到参公机构,在新单位没有空余编制的前提下,原有人员划转到新单位后,原则上保留原有编制性质不变,即仍是纯事业编制,而不是变为参公身份。
第二是福利待遇不变。人员编制性质和身份不转,工资待遇一般也不会发生变化,比如给予公务员待遇的车补等。
第三是晋升方式不变。参公人员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晋升待遇,即通过职务与职级并行实现个人晋升。但是原来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划转到新单位后,在身份性质没有更改的前提下,不享受此类待遇,仍按原来走岗位管理的方式进行晋升,即管理岗通过职级晋升,专技岗通过职称评聘晋升,工勤岗通过技能等级提升待遇。
综上,原公益类事业单位被整合到参公机构后,如果个人编制和身份不改变,人员划转到新单位后,实际上和过去没什么两样,而且未来预料也会一直按照老办法执行下去,直到人员调离或退休编制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