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如下: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上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捐赠。
原创 | 2022-12-05 21:09:17 |浏览:1.6万
规定如下: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上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捐赠。
Copyright 2005-2020 www.kxting.com 版权所有 | 湘ICP备2023022655号
声明: 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47085,10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