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是2条道路的平直交点,还是转弯起点处)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

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道路开口相关规定

1、 特区所有道路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开设路口、占用、挖掘道路的,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到路管科路政组领取表格,回单位按实际需要填写(开设路口的先到规划国土局审核同意后,凭"规划国土局路口审批表"复印件),并盖上单位公章,送回路管科路政组。

3、 与申请单位预约时间、并派出主办干警协同申请单位人员实地勘察施工现场。

4、 主办干警提出勘察现场意见,报主管科领导审核(开设路口的每月月底集中整理后,报局领导审核)。

5、 开设路口的审核结果,遂一电话通知各单位,并在路政组办公室的门前张榜公告。

6、 到路管科路政组办理

施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