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以上。

可燃物质着火的最低温度称为着火点或燃点。例如,木材的着火点为295℃,纸张的着火点为130℃.所有固态、液态和气态可燃物质,都有其着火点。着火点又称燃点。指可燃性液体表面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而发生火焰,且能维持继续燃烧不少于5 s的温度。它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重要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