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用地的性质分两种:集体林地和国有林地。

集体林地所有权归村民小组,国有林地即国有林场,所有权归国家,授权省、市、县等各级政府管理。

林地按保护程度分为一般林地和生态林,一般林地即商品林,可以适当间伐,生态林按保护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生态林、省级生态林、市级生态林等,生态林严禁任何形式的砍伐和开发,国家给予每年一定额度的生态林地保护费发放到所在村及保护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