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二级重大质量事故、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具体如下: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之间二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之间三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质量事故分三级:一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3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不含)(大型桥梁结构主体垮塌)三级质量重大事故:死亡1-9人300-500万(中小型桥梁垮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