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家是英国的霍布斯,他提出为了防止争斗和战争,有必要按照人们的共同意志,相互订立契约,成立国家,来保护人民的公共权利。

在此基础上,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著作中发展了霍布斯的主张,进一步提出“主权在民”思想,认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的表现和运用必须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