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登记资料40日内(资料不全或需进行补充和修改的时间除外),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

同意登记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