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低保金。
对所有2019年12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按照2019年12月份补助水平发放一个月慰问金,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中统筹列支。
(二)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增发一个月供养金。
对特困供养对象分别按农村1200元/人、城市1560元/人的标准增发一个月供养金。
对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560元/人的标准增发一个月供养金。所需资金由区从各级财政安排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统筹列支。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及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按每户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