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京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二)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三)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四)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