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领土之内各级行政区域之间的界线

行政界线(英文名称 administrative boundary)是国领土之内各级行政区域之间,由中央政府及各级政府所确认的界线

在我国行政边界可分为省、乡、镇、县、自治区等的分界线

我国行政边界的法律: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文件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为国家法规,是国务院为了妥善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以利于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的条例,共有22条,自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