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其中,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上一年度本市职工退休时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平均缴费指数享受比例如下:

1)1992年7月前缴费年限不满25年的,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缴费年限的1.2%

2)1992年7月前缴费年限超过25年的,享受率为30%(1992年7月前缴费年限为-25)1%。

2、整合养老保险后的过渡性养老金=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