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 11567-2017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对于在生产的产品、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2年后开始执行。
因此,对于2019年12月31日以前出厂的依据第315批及以前批次有效《公告》生产的货车和挂车,侧后防护要求仍执行 GB 11567.1-2001和GB 11567.2-2001标准的要求,其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后下部防护的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应不小于100mm。
原创 | 2022-12-05 18:32:16 |浏览:1.6万
根据GB 11567-2017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对于在生产的产品、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2年后开始执行。
因此,对于2019年12月31日以前出厂的依据第315批及以前批次有效《公告》生产的货车和挂车,侧后防护要求仍执行 GB 11567.1-2001和GB 11567.2-2001标准的要求,其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后下部防护的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应不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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