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经济基础,即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经济制度,就是指同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一般指一定历史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这有两层意思:

首先,经济基础是指同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对应于生产力来说,它是生产关系而对应于社会上层建筑来说,它是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不包括生产力。因为生产力是社会生活中比生产关系更深的一个层次,它决定生产关系即决定经济基础,而不是经济基础的一部分由于生产力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故此,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也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与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发展着的。

 

其次,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并不是指一个社会中各种生产关系的混合,而是指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以及产品的分配关系的总和。

  所有这些方面就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看成是经济基础,才能确定该社会的性质,也才能把一个社会形态与另一个社会形态区别开来。人类社会所经历的性质根本不同的社会形态,能加以区分,其根本的原因就是每种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是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