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计分制度是从1996年5月开始着手起草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草稿拟出后多次听取有关部门意见,书面征求了二十五个省、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分别在浙江、天津、江西召集部分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搞进行了反复修改。

正式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于1999年12月9日发布,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