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之内,即人均每月1310元以内

3、家庭现住房人均低于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