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计算不再按照工作日计算,而是按照假期的天数(自然日)计算。

原办法: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计发。

新办法: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