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装修施工时间是有规定的: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参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参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点,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施工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作业的期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的。